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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减负延续,云南创业支持

2023-05-15 09:03:16来源:人力资源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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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延续和优化实施社会保险费惠企减负政策


(资料图)

近日,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等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费惠企减负有关事项的通知》,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并进一步优化已享受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市场主体补缴方式。

《通知》明确,全省延续实施总费率为1%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5年4月底;2022年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符合条件的地区,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已享受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在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可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此次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进一步增强了政策的稳定性,更加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稳定就业大局,预计2023年内将为全省参保市场主体减轻负担近30亿元。

辽宁省人社厅将会同财政、税务部门精心组织实施,优化经办服务,实现降费率政策“直兑直达”,企业无需申请,零成本享受政策,确保惠企减负政策迅速落地见效,助力企业稳定预期恢复发展。

来源: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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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云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积极支持10类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允许个体工商户在规定时间划定区域内摆摊经营。

《意见》明确,积极支持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农村自主创业农民、返乡创业农民工、脱贫人口、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等10类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对上述群体10万元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取消反担保要求,按照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现有市场、闲置厂房等场地资源为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活动提供便利,允许个体工商户在规定时间划定区域内摆摊经营。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参与特色商圈、步行街、便民生活服务、县域商业体系等建设。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线上经营模式,仅通过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的平台内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可以将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为经营场所。(叶传增)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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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发布省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服务标准

近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服务规范》省级地方性标准正式发布,将于5月12日实施。该标准由浙江省社保就业服务中心、温州市人社局等单位共同起草完成,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人员要求、服务要求、服务场所及设施、监督与改进等内容作出明确要求,既为全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服务标准化建设提供依据、树立样板,填补浙江省省级层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服务规范的空白。

一是规范案件办理服务流程,提升仲裁工作质效。该标准细化了劳动仲裁办案服务流程,强化执行标准,对咨询接待、法律援助、案前调解服务、案件受理等服务事项和要求作出明确规定,形成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有效衔接的仲裁服务规范,解决工作人员专业水平、服务意识等方面存在的差异性问题。此外,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角度出发,结合浙江省数字化改革要求和劳动人事仲裁服务需求,对浙江省仲裁服务的特色做法加以总结提炼,将“要素式办案”“互联网+调解仲裁”“工伤速裁”等改革成果融入服务事项,充实仲裁服务内容,有力增强群众认可度和获得感。

二是量化仲裁队伍培养指标,提升人员服务能力。该标准根据浙江省各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人员结构和管理情况,对仲裁员、办案辅助人员所应具备的职业素质、能力以及培训、服务礼仪等进行梳理和细化。通过规范人员的专业要求、服务要求,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服务能力。建立涵盖仲裁员案件处理专项研讨、年度培训学时和办案辅助人员专项业务培训等定量指标体系,帮助新进仲裁办案人员能够迅速度过新手期,避免因人员调整导致“青黄不接”。

三是统一工作场所设施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水平。该标准对仲裁服务场所的基础设施提出明确要求,包括办案设备硬件要求、便民设施基本配备、信息化设施功能要求等。着力细化接待场所、办案场所、其他服务场所的区域划分,结合浙江省各地仲裁机构实际情况作出区域优化调整,并要求服务项目、管理制度上墙。同时,以服务对象的现实需求为导向,将母婴休息室、心理咨询室纳入服务场所设施建设范畴,让服务更人性化、利民化。

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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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推出“灵活就业一件事”联办服务

为规范灵活就业保障,解决从业者办事困扰。近日,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联合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省医疗保障局基于省大数据管理局建设的“海易办”平台基础能力,将12个相关事项打包整合推出“灵活就业一件事”联办服务。

这12个事项包括失业登记、就业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申报、灵活就业人员欠费撤销、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人事档案托管(接收)、社会保障卡申领、人事档案转递(含退休人员档案转递登记)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通过“灵活就业一件事”服务,就业者可根据办事需求进行情形选择,同时申报失业登记、社保、公积金、档案转移等事项。就业困难人员以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还可按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申领一定数额的社保补贴。

需要注意的是,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邵长春 魏榕辰)

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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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推进“零工驿站”与户外职工爱心驿站融合共建

近日,湖北省人社厅印发通知,为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扩大服务供给,增强服务效能,更好服务灵活就业人员和户外劳动者,要加快推进零工驿站和户外职工爱心驿站融合共建。

共建目标

2023年底前,依托现有零工驿站和爱心驿站实现共建驿站300家(人社部门主导建设150家,工会组织主导建设150家),各县(市、区)不少于2家;至2025年,符合条件的零工驿站和爱心驿站基本实现共建共治共享,将就业服务工作延伸到街道社区和各地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共建方式

标识清晰。符合共建条件的驿站,分别加挂零工驿站和爱心驿站标牌(标识),标牌(标识)分别由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确认,各地人社部门和工会制作。

设施齐全。共建驿站应提供就业供求信息沟通对接的服务场地,设置咨询服务、信息发布、沟通洽谈、休息等候、工具存放等功能区域,配备信息发布和查询设备、无线网络及桌椅、冰箱等便民设施,放置宣传资料、政策手册、阅览书籍等满足劳动者休息候工、求职招聘等需求。

功能完善。共建驿站应为灵活就业人员、户外劳动者、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农民工等群体提供政策咨询、求职登记、信息发布、培训报名、法律咨询、劳动维权等服务。同时针对“临时、零散、灵活”特点,加大零工信息收集发布力度,提高供需匹配效率,加快实现“临时用工找驿站,灵活就业进驿站”的局面形成。

活动多元。有条件的共建驿站可通过举办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和解决企业临时用工需求的小型现场招聘会等形式,联合开展政策宣传、职业指导、法律咨询、仲裁调解等服务活动,为劳动者送岗位、送技能、送温暖、送清凉、送健康、送文化、送帮扶、送法律。

管理规范。共建驿站按照“谁主导、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由主导方负责服务场所维护,派驻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共同接受上级人社部门和工会组织的工作指导。

政策共享。各级人社部门利用就业补助资金对共建驿站信息网络建设及维护给予资金支持。各级工会按标准给予共建驿站统一补助。(楚仁轩)

来源:湖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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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开展根治欠薪制度建设争优争先争效行动

日前,福建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制度建设争优争先争效行动的通知》,从2023年5月10日至12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制度建设争先争优争效行动。

此次行动以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配套政策制度为主线,以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为抓手,健全制度体系,强化监督检查,夯实技术支撑,确保制度“内容完善、程序严密、覆盖全面、执行到位”,推动治理制度有效转化为治理效能,切实预防和解决欠薪问题,倾心倾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通知》指出,要完善落实欠薪源头治理制度,实行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过程结算、政府投资项目严禁垫资建设制度,切实预防因拖欠工程款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完善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实名制管理、工资专户、总包代发、工资保证金和维权信息公示制度,加强工资支付的过程监管和兜底保障。要完善落实执法办案制度,对于欠薪举报投诉和案件办理,实行首问负责、双交办、一案多查、领导包案、提级办理和挂牌督办等制度,确保欠薪案件快立快处。要完善落实信用监管制度,实行劳动保障守法等级评价、重大欠薪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欠薪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对欠薪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通知》强调,要突出学习培训,做制度学习的“优等生”。要组织根治欠薪制度专题学习培训活动,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协会组织等要共同发力,拓展制度培训的深度广度,推动各方准确理解和熟练应用各项制度规定。要突出调查研究,做制度健全的“先行者”。要弘扬“四下基层”“四个万家”等优良作风,深入企业工厂、项目工地和农民工群体,开展制度建设调查研究,敢于突破创新,及时完善地方制度文件,协调推进“立改废释清”,健全完善根治欠薪制度体系。要突出排查处置,做制度执行的“实干家”。要落实全域网格化监管机制,对工程建设项目、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发现的制度缺失或空转运行等问题,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理或处罚,推动制度全面落实落地。要突出整改提升,做制度建设的“宣传员”。要对照排查发现的问题,全面梳理在根治欠薪制度建设中存在的短板弱项,限时彻底整改,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加快省劳动监测预警大数据平台建设应用,组织根治欠薪制度宣传活动,营造尊崇制度、遵守制度的浓厚氛围。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直报

人力资源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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